由于各种零件的结构和重量不同,残余应力的大小和分布不同,振动时效时选用的振动时间也应有所不同。振动时间的长短对振动时效的效果,尤其是获得最佳技术和经济效果是有一定影响的。
除英国的振动时效工艺外,其他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国家所选用的都是长时间的亚共振处理方法。
英国的振动时效工艺主要内容是控制器控制激振器的激振频率以一定的速度升高,当升高到固有频率附近时,工件产生共振,这是控制器就控制激振器在工件的共振频率上激振约5000次,然后激振器再以一定的速度升速,若再遇上工件的共振频率,再在这个共振频率下施振5000次,之后,再升速直至升到激振器的最高转速极限后,之后,再快速扫描一次,这时激振器不再在共振频率处停滞,整个处理过程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告完结。
其他国家的振动工艺是选择在工件的亚共振区进行较长时间的亚共振处理(振动时效工艺激振频率的选择就是依据这个原则),那么究竟选择多长时间为宜呢?经过大量的试验证明,振动消除残余应力大部分是在前5分钟内完成的,5分钟之后的处理效果已不再明显,为此,我们一般按如下表的原则选择振动处理时间,山东华云机电有限公司经过十几年的证明,基本上能满足振动工艺的要求。
工件重量(T) |
<1 |
1-3 |
3-6 |
6-10 |
10-5- |
>50 |
振动时间(min) |
8 |
12 |
15 |
20 |
25 |
30-40 |
如果工件的刚度较大,振动不是很激烈,可在以上表格的基础上再延长3-5分钟的振动时间。 |